联系我们
  • 广州市福腾校车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先生 

    手机:19176769506   18100205610

    电子邮箱:1150120942@qq.com

    联系人:蒋先生

    座机:020-29014099

    网址:www.futengxc.com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金隆路26号1432-1433

新闻详细
  • 县级以上政府对校车安全负总责
    新闻分类:行业资讯   作者:admin    发布于:2015-05-074    文字:【】【】【

    法制网讯 记者吴亚东 日前,《福建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正式出台,今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对辖区内的校车安全负总责。此外,对专用校车不仅要免征车船税,政府还要给予补贴。

    据了解,《办法》细化了三方的责任和业务范围,教育部门主管学校,要建立校车信息管理系统,采集和录入校车信息,建立健全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和工作目标考核;公安部门核发校车标牌和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审批、注销校车驾驶人资格,依法对校车驾驶人驾驶资格进行审验;运管部门则负责规划农村校车客运路线,对提供校车服务的道路运输企业和公共交通企业的营运活动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除教育、公安和运营三家单位以外,财政、市政、税务、质监、安监、价格等都对校车安全管理负责任。

    此外,在加大对校车安全监管的同时,福建省也将鼓励更多的企业提供校车服务,并配套多项优惠政策。其中包括专用校车依法免征车船税;对配备校车的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按照校车运营和学生周末班车班线开通情况,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补贴,所需资金列入同级政府预算,具体补贴标准将由各地县级人民政府确定。同时,福建省还要求学校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教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事故应急处理演练。

    powered_by_css
    分享到:
    点击次数:1560  更新时间:2015-05-07  【打印此页】  【关闭

广州市福腾校车服务有限公司 粤ICP备19107537号 联系电话:15918402846    电脑版 | 手机版